招标信息

故宫博物院北院区项目(一标段)空调机组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2025-06-19
一、招标条件

        故宫博物院北院区项目(一标段)空调机组采购 (招标项目编号: FSH0X250117 )    ,已由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故宫博物院北院区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批复、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故宫博物院北院区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批复》的通知 ( 发改投资[2022]998号、文旅财函[2022]244号 ) ),资金来源为    政府投资(中央) ,出资比例为    100% ,建设单位为    故宫博物院 ,招标人为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进行    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    组合式空调机组含新风处理机组(含强电控制柜)、一次回风单风机空气处理机组(含强电控制柜)、热回收机组(含强电控制柜)、恒温恒湿空调机组(含实现制冷、加热、加湿及温湿度控制调节和监测系统的全部自控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强弱电控制柜、外接管道传感器等),机房专用空调(含室内机、室外机、铜管),空气源热泵(含控制柜)。设备需满足设计最终参数要求,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货物主机及附件的制造、工厂试验、包装、运输、二次搬运、卸货就位、检测、贮置、复试及售后服务工作等;提交图纸、安装使用调试说明书和其它资料;组合式空调机组现场组合、拼装及机组自身管线安装(恒温恒湿机组包含实现恒温恒湿功能的外接设施的管线安装);参与现场调试、试运行和验收;提供对运行人员和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完成招标技术条件规定的设计协调、设计联络等工作;接受招标人及建设单位代表参加工厂监造和工厂验收等。
    招标暂估金额:      8483998    (元人民币)
    其它说明:   无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资格要求    1.1本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应是采购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简称“代理商”)1.2申请人为制造商的,应具备 / 资质,近5年已签约的单项合同500万以上的空调系统设备供货(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1.3申请人为代理商的,应具备 / 资质,近5年已签约的单项合同500万以上的空调系统设备供货(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具有与本货物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采购货物制造商应具备相应资质,拟采购货物的供货业绩及其他要求;(2)申请人应提供采购货物的制造商授权委托书;(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文件获取时间:    2025-06-19 17:00:00 - 2025-06-24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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