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智能驾驶硬件在环测试平台招标公告

2025-06-1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1]

项目名称:智能驾驶硬件在环测试平台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700,000.00元

采购包1(仿真软件平台、HiL基础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5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010499-其他终端设备 HiL基础设备 1(套) 用于智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整车以及零部件研究。 800,000.00 工业
1-2 A08060399-其他计算机软件 仿真软件平台 1(套) 将车辆动力学模型与控制器连接,验证软硬件集成效果,完成硬件在环测试。 700,000.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提交采购人验收。

采购包2(感知环境仿真设备、自动测试体系):

采购包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2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 A02010499-其他终端设备 感知环境仿真设备 1(套) 将智能汽车所需的环境感知数据注入到智驾控制器,通过交互反馈完成仿真测试解析和处理。 800,000.00 工业
2-2 A02031100-车辆附属设施及零部件 自动测试体系 1(套) 用于辅助车辆底盘算法开发平台装置,构建底盘运行物理环境模拟,满足底盘自动化测试流程。 40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提交采购人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1.投标人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投标: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投标人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需提供的材料:投标人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货物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未按规定提供的(含项目属性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小微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3.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投标人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本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标的对应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3)①投标人为非自然人的: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并提供该委托代理人的近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证明材料),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3)①投标人为非自然人的: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并提供该委托代理人的近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证明材料),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以及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等规定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6-19 至 2025-06-26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