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广州局集团公司2025年度和谐型电力机车配件年度计划采购(五)(物资类)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25-06-17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广州局集团公司2025年度和谐型电力机车配件年度计划采购(五)(物资类)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广州局集团公司2025年度和谐型电力机车配件年度计划采购(五)(物资类)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次采购分为17个包件,采购内容包括:
1#制动软管组成等采购;
2#辅助压缩机等采购;
3#刮雨器总成等采购;
4#波纹管等采购;
5#扣压胶管组成等采购;
6#制动软管组成等采购;
7#牵引电机软风道等采购;
8#侧窗密封自动锁扣装置等采购;
9#鼓轮组装等采购;
10#高压电压互感器安装座垫等采购;
11#油微过滤器等采购;
12#牵引电机速度传感器等采购;
13#支杆等采购;
14#风路监控系统主机等采购;
15#CAB-A型制动机过滤装置组件等采购;
16#重联插座等采购;
17#碟芯(含密封圈)。
具体明细详见附表1:采购内容明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3.1.1 1#包件按照以下条件执行:
1.提供有效的CRCC认证证书,如果CRCC认证证书为小批量认证另外需提供小批量试用报告。
3.1.2 2#包件按照以下条件执行:
1.需要提供标的物近五年开出的新造《机车车辆零部件/电务车载设备竣工移交记录》;
2.代理商需提供有效授权,并提供满足第1项的的相关材料。
3.不接受联合体。
3.1.3 3#包件按照以下条件执行:
1.需要提供标的物近五年开出的新造《机车车辆零部件/电务车载设备竣工移交记录》;
2.代理商需提供有效授权,并提供满足第1项的的相关材料。
3.不接受联合体。
3.1.4 4#包件按照以下条件执行: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机车制造企业,须提供报价物资对应机车型号的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2)部件生产企业,须满足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①提供需求报价物资所属部件供给对应机车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报价物资所属部件近五年内向任一的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3)零配件生产企业,须满足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①提供报价物资供给对应机车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报价物资近五年内向任一的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4)机车制造企业或配件生产企业代理商,若为机车制造企业代理商,须取得机车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若为配件生产企业代理商,须取得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提供代理商或授权配件生产企业报价物资供给机车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代理商或授权配件生产企业报价物资近五年内向任一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2.进口配件须提供海关报关单或原产地证明,如进口配件的授权书非中文件,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其他需特殊补充的资质证明见“资格条件”。
3.1.5 5#包件按照以下条件执行: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机车制造企业,须提供报价物资对应机车型号的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2)部件生产企业,须满足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①提供需求报价物资所属部件供给对应机车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报价物资所属部件近五年内向任一的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3)零配件生产企业,须满足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①提供报价物资供给对应机车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报价物资近五年内向任一的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4)机车制造企业或配件生产企业代理商,若为机车制造企业代理商,须取得机车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若为配件生产企业代理商,须取得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提供代理商或授权配件生产企业报价物资供给机车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代理商或授权配件生产企业报价物资近五年内向任一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2.进口配件须提供海关报关单或原产地证明,如进口配件的授权书非中文件,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其他需特殊补充的资质证明见“资格条件”。
3.1.6 6#包件按照以下条件执行: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机车制造企业,须提供报价物资对应机车型号的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2)部件生产企业,须满足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①提供需求报价物资所属部件供给对应机车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报价物资所属部件近五年内向任一的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3)零配件生产企业,须满足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①提供报价物资供给对应机车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报价物资近五年内向任一的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4)机车制造企业或配件生产企业代理商,若为机车制造企业代理商,须取得机车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若为配件生产企业代理商,须取得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提供代理商或授权配件生产企业报价物资供给机车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代理商或授权配件生产企业报价物资近五年内向任一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2.进口配件须提供海关报关单或原产地证明,如进口配件的授权书非中文件,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其他需特殊补充的资质证明见“资格条件”。
3.1.7 7#包件按照以下条件执行: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机车制造企业,须提供报价物资对应机车型号的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2)部件生产企业,须满足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①提供需求报价物资所属部件供给对应机车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报价物资所属部件近五年内向任一的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3)零配件生产企业,须满足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①提供报价物资供给对应机车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报价物资近五年内向任一的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4)机车制造企业或配件生产企业代理商,若为机车制造企业代理商,须取得机车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若为配件生产企业代理商,须取得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提供代理商或授权配件生产企业报价物资供给机车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代理商或授权配件生产企业报价物资近五年内向任一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2.进口配件须提供海关报关单或原产地证明,如进口配件的授权书非中文件,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其他需特殊补充的资质证明见“资格条件”。
3.1.8 8#包件按照以下条件执行: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机车制造企业,须提供报价物资对应机车型号的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2)部件生产企业,须满足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①提供需求报价物资所属部件供给对应机车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报价物资所属部件近五年内向任一的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3)零配件生产企业,须满足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①提供报价物资供给对应机车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报价物资近五年内向任一的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4)机车制造企业或配件生产企业代理商,若为机车制造企业代理商,须取得机车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若为配件生产企业代理商,须取得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提供代理商或授权配件生产企业报价物资供给机车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代理商或授权配件生产企业报价物资近五年内向任一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2.进口配件须提供海关报关单或原产地证明,如进口配件的授权书非中文件,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其他需特殊补充的资质证明见“资格条件”。
5.“标的物资”如没有特殊说明指的是同类物资。
3.1.9 9#包件按照以下条件执行: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机车制造企业,须提供报价物资对应机车型号的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2)部件生产企业,须满足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①提供需求报价物资所属部件供给对应机车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报价物资所属部件近五年内向任一的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3)零配件生产企业,须满足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①提供报价物资供给对应机车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报价物资近五年内向任一的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4)机车制造企业或配件生产企业代理商,若为机车制造企业代理商,须取得机车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若为配件生产企业代理商,须取得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提供代理商或授权配件生产企业报价物资供给机车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代理商或授权配件生产企业报价物资近五年内向任一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2.进口配件须提供海关报关单或原产地证明,如进口配件的授权书非中文件,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其他需特殊补充的资质证明见“资格条件”。
5.“标的物资”如没有特殊说明指的是同类物资。
3.1.10 10#包件按照以下条件执行: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机车制造企业,须提供报价物资对应机车型号的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2)部件生产企业,须满足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①提供需求报价物资所属部件供给对应机车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报价物资所属部件近五年内向任一的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3)零配件生产企业,须满足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①提供报价物资供给对应机车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报价物资近五年内向任一的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4)机车制造企业或配件生产企业代理商,若为机车制造企业代理商,须取得机车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若为配件生产企业代理商,须取得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提供代理商或授权配件生产企业报价物资供给机车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代理商或授权配件生产企业报价物资近五年内向任一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6月17日 22:00至2025年6月23日 17:00(北京时间)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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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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