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盐碱地等土壤改良途径解决清淤淤泥出路的技术方案编制及清淤淤泥检测(清淤淤泥检测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19项目名称:利用盐碱地等土壤改良途径解决清淤淤泥出路的技术方案编制及清淤淤泥检测(清淤淤泥检测部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伍拾万元整(RMB 50万元)
采购需求:应用太湖淤泥治理盐碱地新技术,突破淤泥消纳瓶颈,对推动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顺利实施意义重大。为科学推进利用盐碱地等土壤改良途径解决清淤淤泥出路,规范相关技术方案,指导试点项目建设和管理,拟开展利用盐碱地等土壤改良途径解决清淤淤泥出路的技术方案编制及清淤淤泥检测(清淤淤泥检测部分)。清淤淤泥检测可以进一步了解太湖清淤区淤泥的理化特性与潜在生态环境风险,为淤泥的安全处置、消纳及资源化利用提供依据。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具体时间可按实际固结土、营养土制备等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调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的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税的凭据;以及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材料);
(7)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声明材料);
(8)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且正在处罚期内的,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 9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 19号)等政府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 CMA或CNAS证书。
三、获取磋商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6月20日8:00至2025年6月26日17:30(北京时间)。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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