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热电联产工程风机设备招标,招标人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辽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本次招标为预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本次招标程序及结果待我院与甲方正式签订合同后方具备法律效力,否则不构成任何采购承诺,同时投标人不能投诉或要求辽宁院承担违约责任。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热电联产工程飞灰气力输送系统、钢灰库及卸灰设备设备招标
项目招标内容与范围:3台炉的飞灰气力输送系统、钢灰库及卸灰设备及其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运输及相关调试等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项目交货期:2025年12月20日(地脚螺栓等预埋件提前至2025年08月10日前),最终工期按买方需求计划(买方通知单)为准。
项目交货地点:辽宁省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项目部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ISO9001?、ISO14001?、ISO45001?认证证书。
4、投标人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须具有同类供货的相应资格和能力。近三年(2022年-2024年)投标人须具有至少1项同类项目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及合同签署信息等。
5、项目提供的设备满足招标人的需要。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7、凡受托为本次招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投标,凡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将导致其所有投标均被拒绝。
9、提供 2021 年-2023 年有资格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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