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通州区张家湾人民法庭新建工程(二次) 已由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京发改(审)〔2023〕395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地方) ,工程出资比例为 100%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通州区张家湾镇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432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186.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2.9平方米,地上四层,地下一层,建筑高度21.15米。(具体以规划资源部门行政许可为准) 合同估算价 2594.41 (万元)
2.3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331 日历天
2.4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通州区张家湾人民法庭新建工程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电梯以及室外工程等。
2.5 其他 /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及以上 资质, /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 本工程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其他要求 /
4. 申请人信誉要求
4.1失信被执行人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 其他信誉要求: /
5. 资格预审方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 方可于 2025 年 06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5 年 06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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