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浓缩液集中供液系统采购项目的采购招标公告
2025-06-191.项目编号:BA(登录后查看)
2.项目名称:血液透析浓缩液集中供液系统采购项目(重新采购第一次)
3.预算金额:人民币350,000.00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350,000.00元
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交货。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自行采购投标(响应)及履约承诺函》)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自行采购投标(响应)及履约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提供《自行采购投标(响应)及履约承诺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自行采购投标(响应)及履约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全部货物须由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无强制要求的除外,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的数据库中查询的数据为准);
2.投标人若为设备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中标后原件备查;
3.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扫描件,中标后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中标后原件备查。
4.上述资质要求中,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中标后原件备查。
(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自行采购投标(响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自行采购投标(响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自行采购投标(响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七)投标人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自行采购投标(响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八)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招标文件交易文件获取方式
交易文件获取起始时间: 2025年06月19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
交易文件获取截至时间: 2025年07月01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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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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