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银通石料开采有限责任公司建材骨料生产加工厂区(EPCO)项目加工主机设备、制砂楼和成品仓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2025-06-201.1 项目名称:宿州银通石料开采有限责任公司建材骨料生产加工厂区(EPCO)项目加工主机设备、制砂楼和成品仓采购及安装
1.2 招标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建材骨料生产加工厂区(EPCO)项目部
1.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1.4 项目出资比例: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宿州银通石料开采有限责任公司建材骨料生产加工厂区(EPCO)项目加工主机设备、制砂楼和成品仓采购及安装
2.2 招标项目编号: GN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3个标段,分别为标段1:主机设备采购、标段2:制砂楼设备采购、标段3:成品仓制作安装。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GN
2.5 交货地点:安徽省宿州市萧县经济开发区萧泉工业园。
2.6 招标范围:宿州银通石料开采有限责任公司建材骨料生产加工厂区(EPCO)项目-加工主机设备、制砂楼和成品仓制作安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标段1:主机设备采购
采购范围包括:振动给料机、颚式破碎机、除土筛、反击式破碎机、振动筛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2:制砂楼设备采购
采购范围:制砂、筛分、除尘集成系统设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3:成品仓制作安装
采购范围包括:21-31.5mm成品仓、10-20mm成品仓、5-10mm成品仓、0-5mm成品仓、0-3.5mm成品仓、石粉仓、散装机、智能装车系统、地磅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7 交货地点:萧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萧泉工业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标段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砂石骨料加工生产设备供货业绩(须包括颚式破碎机和反击式破碎机)。
标段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制砂楼设备供货业绩。
标段3: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砂石骨料成品仓(库)制作安装业绩,储砂量不小于5000t。
注: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协议书和设备验收材料,如业绩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现评审要求,须另行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
3.3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的有效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4)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7月11日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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