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23项目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洛川县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5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6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 | 816(批次) | 详见采购文件 | 500,000.00 | 46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所有批次抽检工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洛川县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洛川县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有效合格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如提供资信证明,须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2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2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9)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附表包含食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6月24日 至 2025年06月30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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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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