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江苏鑫科医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华药港二期危废库技改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25-06-23
一 、 招 标 条 件

本中华药港二期危废库技改项目工程施工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自筹资金:99.09522万元 , 招标人为 江苏鑫科医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招标控制价:990952.20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中华药港二期危废库技改项目工程施工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中华药港二期危废库技改项目工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申请人需要满足的资质类别及等级为: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

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同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

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因非承包方原因

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

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

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

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

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

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

过5年的。

3.4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

环保工程施工(含废气处理)类似业绩。注:投标人必须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的施工合同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

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3.5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3.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

理、设计服务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

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

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

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

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

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凡是出现在文件

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

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苏

建规字〔2017〕1号文。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须承诺项

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无在其他项目变更(需经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未超

过6个月的情形)且中标后项目经理在岗履职、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不出借挂靠

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

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

期内)、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社保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

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

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

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

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

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

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

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机制。

(5)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

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6-23 08:30到2025-06-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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