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烟台港西港区液化天然气(LNG)项目防波堤工程施工项目临时用地租赁服务采购邀请公告

2025-06-23
1.采购条件

因烟台港西港区液化天然气(LNG)项目防波堤工程施工 项目施工需要,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方式进行临时用地租赁服务(建管中心) 采购,采购方为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现邀请你单位参加烟台港西港区液化天然气(LNG)项目防波堤工程施工 项目临时用地租赁服务(建管中心) 采购报价。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本采购主要内容烟台港西港区液化天然气(LNG)项目防波堤工程施工 项目临时用地租赁服务(建管中心) 采购。采购方后续有权根据具体施工(工作)安排和现场施工(工作)情况对采购清单内的需求量和供应期限进行调整,具体以采购方现场施工(工作)安排为准。

2.2 项目具体位置: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大季家镇烟台港西港区

2.3采购内容:

2.3.1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期

交货地点

备注

1

临时用地租赁服务(建管中心)

烟台港西港区内,平坦无堆物的场地,可多块地面组合,单块最小地块不小于3000平方米,合计需用面积113300平方米

9

/

烟台港西港区

 

以上数量及交货期为暂定,具体数量及供应时间以采购采购单位实际施工(工作)需求为准。

2.3.1质量标准:

出租方应确保所出租土地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查封、争议等影响土地正常使用的权利瑕疵问题。

土地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保证承租方能够基于租赁目的正常开展烟台港西港区液化天然气(LNG)项目防波堤工程施工工作。

在起租前,出租方需完成场地堆物清理工作,使场地达到可直接满足承租方施工使用的条件。若起租时场地堆物未清理完毕,承租方有权在烟台港西港区范围内灵活使用土地,直至场地清理完成。

2.3.2验收标准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时,承租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将租赁土地腾空,并保持土地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的原状交付给出租方。原状的界定以租赁开始时双方确认的移交清单及拍摄的照片为依据。

出租方应在承租方提交验收申请后的 5 日内完成验收工作。若出租方逾期未进行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若验收过程中发现土地及附属设施、设备存在不符合原状或损坏的情况,承租方应负责修复至符合约定标准;若承租方经出租方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修复,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3.3相关服务要求:

租金支付:承租方需按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支付金额,按月支付租金。出租方应在收到租金前,向承租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在收到发票后的 30 天内完成当月租金支付。

场地维护:出租方负责液化西路及港区内道路的日常维护、协调和统筹使用等工作。若因出租方未履行道路维护义务,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使用场地开展施工工作,或给承租方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如停产损失、增加的运输成本等),出租方应按照承租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承租方负责租赁土地及其附属设施设备(除房屋主体结构中的屋面、给排水主管道、主供电线路、外墙等由出租方负责的部分外)的日常维护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维护费用。

3.报价人须知

3.1资格要求

3.1.1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依法持有烟台港西岗区相关土地产权证明文件,具备对该土地合法、完整的处置权与使用权;其二,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按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可确保在采购交易过程中规范履行税务义务。

3.1.2其他要求:/ 。

3.2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3.2.1告知书

黑名单惩戒规定:对集团及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集团及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3.2.2 情形认定

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 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3.2.3 惩戒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3.2.4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3.2.5信用承诺书

根据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报价人需提供信用承诺书(详见第三章 报价文件格式及附件:6、于2025 年6月24 日10 时至2025 年6 月27 日10 时……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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