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宁蒗西布河金母屋基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采购公告

2025-06-24

宁蒗西布河金母屋基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宁蒗西布河金母屋基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采购人为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项目地点:云南省 。

2.2项目概况:云南公司于2021年3月初,正式开展宁蒗西布河金母屋基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现阶段,云南公司与云南志全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三峡云能发电(宁蒗)有限公司存在租赁土地合同纠纷问题,严重损坏公司利益。其后与丽江市政府、宁蒗县政府、三峡云能发电(宁蒗)有限公司等多方进行了多轮谈判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亟需采用法律手段维权。拟寻求一家信用好、实力强的律师事务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3采购范围:接受招标人的专项委托,办理合同纠纷案件代理等,及时地为我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在受委托的期限和权限内,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结算费用。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项目类别:服务类。

2.6响应文件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120日(日历日)

2.7标的物清单:

序号

标包名称

需求单位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含税)

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含税)

服务期

备注

1

宁蒗西布河金母屋基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云南)有限责任公司

32

32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法院裁定程序。

/

备注

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

报价及结算说明

报价方式:按总价报价,报价如有小数位,最多保留两位小数。

有效报价:供应商所报总价不高于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成本价的为有效报价。

结算方式:总价包干,具体详见合同。

标的物描述

1、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包,设1名成交供应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民法典》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提供登记设立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执业许可证等)。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由供应商出具承诺函)。

(3)供应商在近3年内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或属自身原因而被终止合同,且不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罚期内(由供应商出具承诺函)。

(4)供应商应是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没有被纳入供应商预警名单,或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或市场禁入处理,且未解除的。

(5)供应商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处分,以“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中“行政处罚信息”及“行业处分信息”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采购工作组评审时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校验,对于涉及否决投标的,须将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保存,并在评标报告中记录。对于涉嫌投标文件造假的,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供应商不得采用美光(Micron)产品(含零配件),供应商须按标准格式出具“关于本项目投标不采用美光(Micron)产品(含零配件)的投标人/供应商承诺书”。

(8)本项目报价供应商被授权人必须为供应商单位员工,须提供供应商近期(可扣除、亦可不扣除发布采购公告当月往前顺推连续 6 个月)为报价被授权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扫描件为准)。

专用资格

(1)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并提供总公司(总所)登记设立的证明文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须具备本项目的实施能力,至少配备3名具有3年或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组成服务团队,其中,项目负责人需具备5年或以上执业经验。须提供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执业经验年限以“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查询到的首次批准执业日期”为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查询结果截图。项目负责人需为投标律所律师,团队成员为投标律所(含其分所)人员组成。

(3)2022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供应商无不良执业质量及诚信记录,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等监管部门或司法行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没有正在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须提供承诺函)。

(4)拟投入本项目的律师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未受证监会、财政部的行政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通报批评、处分,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函)。

4.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获取开始时间:2025年06月25日 00时00分00秒

获取结束时间:2025年06月28日 00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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