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宁波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宁波农副产品物流中心三期项目概念方案采购公告

2025-06-24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宁波农副产品物流中心三期项目概念方案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宁波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宁波农副产品物流中心三期项目概念方案。

2.2项目背景:做好宁波果品批发市场搬迁升级,突破宁波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发展瓶颈并适应行业发展趋势,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强化资源配置功能、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等发展战略,结合四港联动、数字化市场、供应链金融等转型新要求,打造新的宁波国际水果市场。

2.3招标内容和设计范围:宁波农副产品物流中心三期项目的概念方案设计以及投资估算等,具体要求详见“概念方案招标任务书”。

2.4概念方案费用

经专家评审,符合概念方案任务书要求的各投标人依据其排名将获得如下费用:

1.第一中标候选人即中选方案投标人:获得深化设计费用人民币10万元(含税);

2.第二中标候选人:获得优胜补偿费人民币6万元(含税);

3.第三中标候选人:获得优胜补偿费人民币4万元(含税)。

4.第四及第五中标候选人:分别获得优胜补偿费人民币3万元(含税)。

若中标人候选人在建设地块后续工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中被确定为中标人,则招标人不再支付此次概念方案的深化设计费用(或优胜补偿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3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需符合以下要求:

3.3.1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承担概念方案设计任务。

3.3.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3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3.4.其他要求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拟派项目负责人负责本次方案招标设计工作,需参加重要节点的汇报等工作,且在本次招标过程中不能更换。如发现项目负责人与申请材料所提交的团队人员名单不符,方案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资格。

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提出投标申请。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25日9时00分至2025年7月1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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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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