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青岛分公司2025年长途光缆迁改及损坏修理、无线网优调整、无线站点搬迁及设备拆除、局站监控摄像头安装等施工集中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5-06-24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青岛分公司2025年长途光缆迁改及损坏修理、无线网优调整、无线站点搬迁及设备拆除、局站监控摄像头安装等施工集中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

1.2.1.1无线网络优化调整施工:

(1)天线方位角、俯仰角调整;

(2)根据网络优化的需要进行网络减容/扩容、更换/合并/拆除基站天线、更换无线/传输设备等操作;

(3)根据网络优化的需要对存量室内分布系统进行整改。

1.2.1.2无线站点搬迁及设备拆除施工;

1.2.1.3长途光缆迁改及损坏修理施工;

1.2.1.4局站监控摄像头安装施工。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2.2项目规模及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三个标包,共计采购4名成交人,标包划分如下:(允许供应商参与所有标包,每个供应商最多成交标包数量为3个)

标包

份额

采购内容

施工区域

暂估项目框架金额(元,不含税)

备注

1

无线网络优化调整施工、无线站点搬迁及设备拆除施工

市南区、市北区、崂山区、李沧区、莱西市、平度市、胶州市、开发区、黄岛区

1800000

 

2

即墨区、城阳区、高新区

500000

 

/

长途光缆迁改及损坏修理施工

青岛全市

1200000

 

/

局站监控摄像头安装施工

青岛全市

100000

 

合计

3600000

 

注:以上金额为预估金额,实际金额以中国电信青岛分公司实际下发订单为准。当项目施工费用累计到达预估施工费用金额或到达框架合同有效期,采购人将关闭本期框架协议,以先到达为准。

1.2.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文明施工。

1.2.4工期要求:按照具体订单的工期要求执行。

1.2.5★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满足1年保修期。

1.2.6技术要求:供应商施工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2.7服务期限:自框架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或框架合同签订金额执行完毕,以先到者为准。

1.3★本项目标包一、标包二不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标包三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300元/个(不含税)(含线槽、扎带、水晶头)。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标包一、标包二: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身份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不得同时响应的情形: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与响应人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5资质要求:

(1)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施工综合资质;

(2)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供应商已按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文号:建市〔2020〕94号)进行换证,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

2.1.6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具备在响应企业注册的通信广电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并且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1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1人。

(3)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均须持证上岗,具有合法有效的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证(准操项目: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电工作业证(准操项目:低压电工作业),供应商须提供以上人员名单及证书扫描件。

2.1.7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规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近两年(自2023年7月3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10)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3)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产品资格要求: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产品。

2.4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其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其订单时间为准)完成的同类(通信工程施工类)项目业绩至少1份(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体现合同标的页、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如为框架合同须附上与之相对应的订单或发票),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标包三: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身份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不得同时响应的情形: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与响应人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5人员要求:

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均须持证上岗,具有合法有效的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证(准操项目: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电工作业证(准操项目:低压电工作业),供应商须提供以上人员名单及证书扫描件。

2.1.6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规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近两年(自2023年7月3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10)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3)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产品资格要求: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产品。

2.4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其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其订单时间为准)完成的同类(监控设备安装施工类或机房设备安装施工类)项目业绩至少1份(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体现合同标的页、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如为框架合同须附上与之相对应的订单或发票),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24日17时00分至2025年6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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