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安全公司2025年防病毒引擎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5-06-24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项目概况:为应对日益复杂的网络安全威胁,实现产品功能迭代与市场竞争力提升,本项目采购中国电信安全公司2025年防病毒引擎采购项目所需的防病毒引擎1套。

1.1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采购中国电信安全公司2025年防病毒引擎采购项目所需的软件,本项目不划分标包,详见下表: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功能要求

服务期限

交货地点

1

防病毒引擎

1套

详见附件2.技术规范书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授权期自终验完成后一年。

北京

1.2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20.00万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询比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至本次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同类项目(防病毒引擎类)业绩经验案例,案例累计金额不少于120.00万元(含税)。

注:供应商须附相关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标的内容、实施时间、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所有订单均视为同一个合同)的扫描件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相关业绩的,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不重复计算评分。

2.1.4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5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6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产品资格要求

2.3.1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响应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并满足下述要求:

(1)响应产品须具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出具的安全认证合格证书或者安全检测报告;或具备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注:1.须提供安全认证合格证书扫描件或者安全检测报告扫描件,相关机构目录详见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www.cnca.gov.cn)发布的《关于发布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公告》;或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2.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在交付阶段已过期,需承诺交付时另行提供由《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机构出具的安全认证合格证书或者安全检测报告,并提供承诺函。

(2)响应产品须具备有效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注: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2.3.3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25日00时00分至2025年6月27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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