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巢湖流域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一期)工程EPC(评定分离)招标公告

2025-06-24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巢湖流域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一期)工程EPC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巢湖流域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一期)工程立项的复函(合发改资环〔2024〕70号)
     1.4 招标人:合肥市水务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水务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巢湖流域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一期)工程EPC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BFFGZ01432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BFF(登录后查看)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
     2.6 建设规模:该项目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对现状望塘污水处理厂、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含调水泵站)、塘西河再生水厂、北涝圩污水处理厂、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一期)、蔡田铺污水处理厂共6座污水厂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单个最大污水厂设计规模为40万吨/天);对铜陵路泵站设备更新改造;对合肥市104座下穿立交已建的视频监控、积水监测装置等安防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具体以批准的施工图为准)。
     2.7 合同估算价:26993.41万元
     2.8 计划工期:548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该项目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对现状望塘污水处理厂、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含调水泵站)、塘西河再生水厂、北涝圩污水处理厂、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一期)、蔡田铺污水处理厂共6座污水厂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单个最大污水厂设计规模为40万吨/天);对铜陵路泵站设备更新改造;对合肥市104座下穿立交已建的视频监控、积水监测装置等安防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具体以批准的施工图为准)。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须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资质须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①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③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④市政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⑤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工程施工资质须满足以下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市政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或勘察设计)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市政污水处理厂施工业绩(该业绩中须同时体现土建工程和设备采购安装工程)。
     注:以上(1)和(2)业绩要求不限于在同一合同中体现。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4家;
     (2)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3)本项目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担任牵头方。承担勘察和设计任务的成员方不超过2家;
     ①若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成员方为1家,该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的勘察、设计资质,以及设计业绩要求。
     ②若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成员方为2家,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方需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的勘察资质;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需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的设计资质,以及设计业绩要求。
     (4)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不超过2家:
     ①若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为1家,联合体(牵头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的施工资质,以及施工业绩要求。
     ②若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为2家,联合体(牵头方)须具备市政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非牵头方)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业绩可由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方提供。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登录后查看)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16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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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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