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2025-2027年光交智能锁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5-06-23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为提升景德镇电信光交管理规范,根据景德镇电信维护管理需求,故启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2025-2027年光交智能锁采购项目公开询比采购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项目总预算为不含增值税50万元人民币,取一名响应供应商成交,成交份额100%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标包1

光交智能锁

-

1

江西省景德镇市

接到订单15天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测工作并开始试运行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

成交份额

实施地域

第一成交供应商

100%

江西省景德镇市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50万元人民币,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5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4)。

2.1.6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本项目核心产品智能锁产品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响应供应商响应。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3)2.1.7 2.1.8响应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在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负责一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章规定应由自身承担的安全生产事项。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后如若无法兑现承诺,按响应供应商弄虚作假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5年06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5年06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5年06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2.3产品资格要求:

2.3.1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产品。2.3.3产品2.3.4 2.3.5 2.3.6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产品业绩要求:本项目要求响应供应商提供2022年6月1日以来签订的累计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光交智能锁销售相关业绩。评审依据: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包含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标的、金额、盖章页、签订日期等内容,所提供合同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如签订的框架合同里有具体金额的,则以框架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如签订的框架合同无具体金额的、则以框架合同加结算依据或订单金额为准;证明材料不齐全无法确定的业绩,不予认可,提供虚假业绩证明的,否决其响应。原件备查。
2.3.8 2.4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现场考察
2.6评价检测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6月24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06月27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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