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沙海事工作船码头物业服务(2025年-2026年)项目(重招)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沙海事工作船码头物业服务(2025年-2026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

数量

采购预算(人民币)

服务期限

所属行业

南沙海事工作船码头物业服务(2025年-2026年)

1项

130万元

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

物业管理

2、采购类型:服务类。

3、采购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本项目为一个整体,供应商须对本项目全部服务要求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书面声明);(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至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书面声明);(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5日  至 2025年07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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