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新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十周年综合展示厅设计布展/策展服务招标公告

2025-06-24
项目名称:中新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十周年综合展示厅设计布展/策展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000,000.00元

最高限价:5,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中新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十周年综合展示厅设计布展/策展服务 5,000,000.00元 1 本项目为打造中新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十周年综合展示厅,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展示项目十周年发展历程、中新双方在航空、交通物流、信息通信、金融服务四大合作领域的标志性成果以及未来规划等,并实施项目展厅改造装修工程。中新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十周年综合展示厅面积约为600平方米。
最高限价总计:5,0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最终验收完成。原则上2025年8月31日前初步完成项目改造装修工程,9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10月20日前完成项目完善工作,11月1日前完成项目开馆所有准备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对联合体的相关资格要求请详见附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不低于本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自身为小微企业,并且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均是与投标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无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 投标人自身为中型企业,并且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均是与投标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无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与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且小微企业所占合同份额的不低于合同总额的18%,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及联合体成员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所有联合体单位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采购包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自身并非中小微企业的或者投标人自身为中小微企业,但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中有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与一家或多家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且中小企业所占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30%,其中小微企业所占合同份额的不低于合同总额的18%,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及联合体成员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所有联合体单位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采购包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6月24日 至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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