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该工程项目施工位于棒材厂。棒材厂现有12部起重机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其中,5部额定起重量5吨、3部额定起重量10吨、1部额定起重量15吨、2部额定起重量16吨、1部额定起重量30吨的起重机,主要承担轧钢车间和中小轧车间轧机吊运、钢材吊运、抓渣、检修等任务。上述12部起重机设计之初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不符合2024年11月28日发布的GB45067-2024《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要求,属于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棒材厂起重机加装起重量限制器项目
2、项目类别:工程类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该工程项目施工位于棒材厂。棒材厂现有12部起重机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其中,5部额定起重量5吨、3部额定起重量10吨、1部额定起重量15吨、2部额定起重量16吨、1部额定起重量30吨的起重机,主要承担轧钢车间和中小轧车间轧机吊运、钢材吊运、抓渣、检修等任务。上述12部起重机设计之初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不符合2024年11月28日发布的GB45067-2024《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要求,属于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审核方式,投标人在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出现中标后弃标、不履约合同或被列入不合格供应商、淘汰供应商名单(淘汰时间范围内),一票否决;投标人不符合以下条件的,资格审查将被否决(已注明否决项),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标。本项目投标单位具备以下条件: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在国内注册的公司,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未被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否决项)2.本项目拒绝中介或代理参加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否决项)。3、施工资质:应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A级)(否决项)。4.投标方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决项)。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6.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有开具13%商业增值税发票能力),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交纳记录。7.业绩要求:(否决项)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方具有起重设备维修业绩,或起重设备制造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可同步上传相关竣工验收证明或该项目开具的发票等作为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如不能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招标人不予认可。(分包合同不予认可。)招标方根据项目需求,可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投标单位装备水平、业务能力等进行实地考察,经考察不合格的单位,资格预审不予通过。8.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不得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经查证核实后,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不得转包。9.投标资格审查:办理资审手续的投标方,要求是本单位专门负责投标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凭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进行投标资格审查。投标人先进行资格预审和资质文件审查。
四、采购文件领取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登录后查看)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2日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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