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高端零售业态收银机设备统一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2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高端零售业态收银机设备统一采购项目,建设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潜在供应商参与本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高端零售业态收银机设备统一采购项目。

2.2 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拟采购高端零售业态收银机设备。其中,包括研华收款机、Elo收款机、海石收款机。

2.2.1 采购形式:统一采购。

2.2.2 项目适用范围:江苏省分行辖内各市分行。

2.2.3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2.2.4 项目有效期:2年。招标人保留缩短本项目服务期限的权利。招标人不承诺在服务期内授予中标单位实际采购数量,不承诺服务期内授予的采购合同总金额,具体金额依据招标人实际采购量据实结算。如中标单位在服务期内出现重大负面变动(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法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其中标资格。

2.2.5 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3个标段具体如下:

标段一:研华收款机;中标人数量:1-2家

标段二:Elo收款机;中标人数量:1-2家

标段三:海石收款机;中标人数量:1-2家

注:1、各标段有效投标人低于3家的,该标段流标;

2、中标人数量不超过有效投标人数量的一半;

3、三个标段可兼投兼中。

2.2.6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每个标段主机含税单价设置最高限价如下:投标人任一型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该标段投标将被否决。

标段

品牌

型号

质保期

最高含税限价

标段一

研华

AIM-37

3年

16800

AIM-37Max

3年

17280

USC553

3年

17370

标段二

elo

AP300

3年

16650

AP350

3年

21600

AP800

3年

14850

标段三

海石

HK960

3年

14580

HK5200

3年

11043

HK558

3年

7875

2.2.7 本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为招标人自主招标。依据招标人的采购管理制度,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进行招标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合法性及诚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3)在与工商银行的业务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没有违反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提供承诺函);

(4)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提供承诺函);

(5)提供供应商公平竞争与廉洁承诺书(提供供应商公平竞争与廉洁承诺书);

(6)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或负面供应商清单。如投标人入围后被纳入上述名单,招标人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采购合同(提供承诺函);

2、公正性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高级管理人员非工行员工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人;投标人未雇佣招标人员工家属担任顾问、享有股权或其他类似权益(提供承诺函);

3、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为取得所投货物原厂商有效授权的代理商,能够保证在项目有效期内为工商银行提供相应品牌及型号的货物。(代理商须提供所投货物原厂商出具的加盖原厂商公章的授权函复印件,原件备查)

4、财务能力要求:

(1)标人应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近三年内至少有两年“净利润”不为负数(提供投标人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中至少两个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需提供成立以来完整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且每年净利润均不为负);

(2)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5月1日至今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是指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税收缴款银行回单等,纳税申报表不作为缴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5月1日至今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是指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银行回单等。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服务能力要求:

(1)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工行江苏省分行及下辖机构所在区域(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人应具备在工行江苏省分行及下辖机构所在区域的配送能力(提供承诺函);

6、其他要求:

(1)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人及其主要股东不得为持牌支付机构(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本次公开招标,在服务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采购需求;不得接受采购需求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提供供货或服务,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提供承诺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和承诺均需加盖公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6月09日上午9:00至2025年06月20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下同)。投标报名截止后,若投标人数量未达到开标要求,招标人有权视报名情况延长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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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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