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武威市2025年第一批汽车充电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25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汽车充电站建设。

1.6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成交人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56.07万元(含税);含税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本项目建设2个汽车充电站,建设14把直流枪和8把交流枪,并开展电力引入等配套设备设施安装施工。汽车充电桩主设备由采购人提供,主要负责出具施工方案,变压器采购、安装、调试和检测,高、低压线路引入和设备基础制作,设备安装,设备调测上线等相关工作。

2.2合同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有效期满后,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及违约条款的效力,不影响合同标的物的缺陷责任期或质保期的继续履约。

2.3合同签订方式:单项采购合同,合同以成交人成交含税总金额签订,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审计。

2.4采购预算金额:56.07万元(含税)

2.5施工地点:甘肃省武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6质保期要求: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7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在采购人指定地点40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的全部施工内容并通过验收。

2.8工程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及询比文件及技术规范书的相关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非法人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2)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有效的资质: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以上是指二级、一级)资质;

②电监会/能源局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五级】或以上(以上是指四级、三级、二级、一级)资质。

注:I.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照片。

II.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

III.如供应商已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年第30号令,换领相应等级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则按照相应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

(4)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I.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照片。

(5)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且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②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以上是指一级)注册建造师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③专职安全员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④施工队伍3人: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1人;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1人;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高处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特种作业操作证1人。

注:I.上述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相应证书扫描件或照片、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社保局出具的至应答截止时间止前6个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或相关税务机构出具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屏),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证明材料不足的人员不予认可。如拟派人员为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及返聘协议(或劳务合同);如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II.相关证书如为电子证书,其有效期及使用期必须均在有效期内;

III.1人多证仅计1人,同一组施工队伍内部、不同施工队伍之间人员均不得复用。

IV.上述人员资格证书中涉及注册/所在单位的应与供应商一致。

(6)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同类项目【汽车充电桩施工或外市电引入施工类】业绩,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50万元。

注:①合同日期及金额认定:A.若为单项合同,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以及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的发票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一方未签署日期的,以另一方签署的日期为准;双方均签署日期的,以较晚的日期为准;合同双方均未签署日期或签署日期均无法识别的不予认可),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且合同关键页要求能够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B.若为框架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协议和结算单(或订单)以及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时间以结算单(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结算单(或订单)的累计金额作为框架协议的总额。框架协议须能够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结算单(或线下订单)要求能够体现框架协议名称或编号、订单内容、金额、签订时间、签字或盖章等关键信息;如订单为线上平台订单,则提供清晰的系统订单截图。

②开票时间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③若合同中包含其他无关业绩的,须提供属于本项目类似业绩范围内的金额证明材料,如订单、发票、供货单等。若所提供的合同或订单中无法明确看出标的属于本项目采购标的范围的,可由该合同或框架协议的甲方出具相应证明文件作为依据(证明文件须加盖甲方公章或合同章或甲方项目使用部门章);

④所要求的业绩等材料的,必须为投标人的业绩等材料,母公司、子公司业绩不予认可;

⑤如出现供应商提供的业绩存在合同信息不全、不符合以上要求、错漏、扫描件不清晰等问题,相应合同金额不予认可。

(7)控股管理关系要求:

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②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③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注:供应商对本单位在互联网平台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8)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6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6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6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或甘肃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或甘肃省分公司“黑名单”(被禁止参加该类产品/服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且惩戒期未满的;

(18)不同供应商的应答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9)有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情形的;

(20)有违法转包、分包情形的。

注:须提供承诺书。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须提供承诺函)。

3.4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和分包(须提供承诺函)。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询比文件的获取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6月25日18时00分至2025年06月3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