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酒泉医院(酒泉市人民医院)共享充电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26
项目名称: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酒泉医院(酒泉市人民医院)共享充电宝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元

最高投标限价:详见采购内容

采购需求:供应商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投放共享充电宝一批,并提供相应配套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 服务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共两年(1+1模式)

本项目 (是/否) 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的材料;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

(2)财务要求: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供应商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需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证,并提交相关缴费凭证证明(依法免缴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供应商需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纳凭证,依法免缴或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录;(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招标截止日期的信用报告或相关信用截图均可,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最终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7月17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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