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天津市泰达医院天津市泰达医院中药颗粒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TF-2025-HW862 项目名称:天津市泰达医院中药颗粒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70.1386万元 最高限价:870.1386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870.1386 870.1386 其他颗粒剂 天津市泰达医院中药颗粒采购项目。供货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订,采购人根据上年度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签署下年度合同。(三年服务期满或本合同期限内结算金额达到中标限额,两者以先到为准,合同亦自动终止)。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具体情况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20%的扣除。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20%的扣除。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2025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三)若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或代理商,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包含颗粒剂)复印件加盖公章。(四)投标人须提供《药品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五)须符合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跨省销售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企业。须提供证明文件。(六)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临床使用的通知》、《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的相关文件要求。须提供书面声明函。(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6日到 2025年07月03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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