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利川市沙溪乡野茶溪至陈家营段公路改造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备案号:  /  

2.项目编号:HBHH

项目名称:利川市沙溪乡野茶溪至陈家营段公路改造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预算金额:385000.00元

6.最高限价:385000.00元 

7.采购需求:利川市沙溪乡野茶溪至陈家营段公路改造工程,起于沙溪集镇入口,往南沿镇区道路布线,而后沿现状老路布线,穿过沙溪集镇后沿沙溪河南岸侧沙活线下行至江口村,继续沿郁江南岸现状老路一路向西,止于利川市与咸丰县交界处,路线全长8.532公里。设计速度20Km/h,路基宽度6.5/5.5m, 路面宽度6.0/5.0m,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主要施工内容包含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梁(加固改造)、交通安全设施等。

8.合同履行期限:监理服务期与施工日期同步,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保期。

9.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3.1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响应,同时响应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行业属性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非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视为虚假响应。采购人为便于采购项目的有利实施,根据项目实际特征定性项目属性为服务类。

4.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供应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由交通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并注册在供应商单位,且已担任总监的在建项目不能超过2个(限恩施境内); 其他人员要求详见本项目竟争性磋商文件。

(4)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 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 函〔2017〕35号)的规定,供应商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 因非法拖欠劳 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  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或未自觉履行完毕 ”的情形(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 作出承诺,否则评审委员会将否决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于2025年06月26日至2025年06月28日……下载《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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