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别山电厂三期2×1000MW清洁煤电扩建工程脱硫系统旋流器招标公告
2025-06-26大别山电厂三期2×1000MW清洁煤电扩建工程脱硫系统旋流器公开询比。
二、采购范围: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备注 |
1 | 石膏旋流器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2套 | |
2 | 废水旋流器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1套 |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2供货期:60日历天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所投产品须为国外品牌,若供应商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若供应商为代理商须具有投标产品的有效授权书(提供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
3.3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所投同类产品须具有1项旋流器在350MW及其以上等级国内火力发电厂的产品销售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3.4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潜在供应商提交报名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询价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四、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乙方需提供金额为合同金额10%的收据);
(2)乙方将合同设备全部运到交货地点,甲方对设备进行到货验收,甲方收到乙方收款收据、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甲方项目部出具的设备到货款审批单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40%的设备款;
(3)乙方对设备进行指导安装、调试运行,甲方收到乙方收款收据、甲方项目部出具的设备调试验收单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20%的设备款。(乙方需提供调试验收单、收据);
(4)设备通过168h试运行,性能验收合格并达标,考核后并且设备随机资料移交后甲方支付给乙方相应设备合同金额20%(乙方需提供现场设备验收单、收据);
(5)剩余设备合同金额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后按168h满负荷试运行结束起24个月后30天内支付(乙方需提供现场设备质保金审批单、收据)。
2、其他规定:
税票按国家规定执行,乙方需对所开发票合规性负责,合同执行期间,税率因国家政策调整,合同价款中增值税部分进行相应调整;甲方有权从到期的付款中扣除合同规定乙方有责任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甲方可采取银行转账、承兑汇票及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方式支付合同款项。
五、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30日历天
六、最高限价
无
七、项目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镇图克工业园区内
八、询价文件的获取:
询价文件发送时间:2025年6月26日
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 月30日16:00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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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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