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上海核工院三门核电二期工程场外仓库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26
1.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名称:三门核电二期工程场外仓库租赁服务项目
招标人: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三门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核电”)。

项目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招标人提供用于建设期间物资存储所需的室内仓库。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购范围如下:租赁三门核电厂区附近室内仓库,用于物资存储,仓库室内面积约6000 平方米(正负偏差500 平方米),租赁仓库位置要求距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三门核电厂区二十公里以范围内。场外室内库租赁规格总体需求: 1) 库房整体建筑状况良好,层高不低于8 米,主体为钢筋混凝土或钢结构构成,存储区地面承重不低于2T/m2(物项到库时,必要时提供承重钢板支持),不存在地面潮湿、屋顶漏雨、墙体开裂、下沉等问题;
2) 仓库配备良好通风设施和消防系统,均应满足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具备相应排风机、风道、消防栓、消防水管、消防通道、火灾报警等设施;
3) 仓储区域设置门窗锁完善,具备实体保护功能;
4) 库房应配置巡更及视频监控系统(带网络),可远程监控;
5) 库区地面按要求划线,做好不同区域划分标识(划分隔离区、待检区等);
6) 至少提供约500 平恒温恒湿(温度5~45℃,相对湿度不大于85%)环境库区;
7) 至少提供1 处8 平方米以上的收发室(带空调);
8) 至少提供1 台6T 以上叉车供卸货使用,1 台5T 及以上库内行车使用; 9) 至少提供每月1 次库区防尘清洁卫生;
10) 提供库房防台应急加固措施。(详细要求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2.3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通过验收交接之日起1 年,具体租赁时间以发包人的时间安排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必须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能力,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仓库租赁,可承诺和履

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3 财务要求: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连续三年通过社会或政府审计,且审核无重大问题。

3.4 信誉要求:
(1 )未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4)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核工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上海核工院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5)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当月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投标人未被列入三门核电供应商黑灰名单库。

3.5 安全质量要求:
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当月起往前推算)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493 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且近18 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当月起往前推算)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493 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70 万元(¥1,700,000.00 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将否决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登录后查看)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06 月26 日至2025 年07 月2 日00 时0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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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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