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 天津泉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焚烧厂区改造设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天津泉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对天津泉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焚烧厂区进行改造设计,包括如下设计分项:1.现有传达室需扩建一间至紧挨围墙处,新建传达室北侧增加停车位及车棚。2.锅炉间、烟气净化间、汽机房室内夏季温度偏高,增加通风设施。 3.汽机房外墙至屋顶新建安全爬梯。4.综合楼及展厅门前车道、旗杆位置、绿化重新规划。5.冷却塔南侧新建飞灰暂存间。6.新增DN65工业水管(危废间)—化水间管道70m,工业水管道处加阀门井一座。7.定排水源引至循环冷却水池,锅炉原排污降温池处扩建2*3*2m的水池,水池内增设设潜水泵两台(水温100℃)配套液位计控制潜水泵自动启停,铺设地埋管道100米,其中穿过6米宽马路。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泉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焚烧厂区改造设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L1200005318003632)天津泉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焚烧厂区改造设计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公章;2.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须提供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3.本项目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提供上述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4.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②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③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纳税社保相关证明;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为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后出具的);6.供应商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本单位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页面截图,加盖公章,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认定和其他供应商有控股关系、主要负责人互为任职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开标当日由代理机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同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作为评审依据,如查询结果与供应商所附报告不一致的,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若为事业单位等系统无法查询的,请提供情况说明,包括本单位控股关系及主要负责人信息加盖公章(查询路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进入-输入单位名称-查询单位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页面截图)。7.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平台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加盖公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活动。(查询路径:(1)"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点击进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输入单位名称;(2)"信用中国-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名称")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从"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截图为准,同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作为评审依据,如查询结果与参选单位提供不一致的,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活动依法予以限制,按否决其投标处理。8、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被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被授权委托人近 6 个月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5年06月26日09时00分 --- 2025年06月30日16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