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城关医院(兰州市城关区人民医院)验光仪、医用超声雾化器(干眼熏蒸仪)、血气分析仪、眼科器械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271.项目名称: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城关医院(兰州市城关区人民医院)验光仪、医用超声雾化器(干眼熏蒸仪)、血气分析仪、眼科器械采购项目
2.磋商文件编号:ZHJ-ZC
3.预算总金额:19.91万元
4.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磋商内容:
序号 |
器械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验光仪 |
1 |
台 |
2 |
医用超声雾化器 (干眼熏蒸仪) |
1 |
台 |
3 |
血气分析仪 |
1 |
套 |
4 |
眼科器械 |
1 |
批 |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当年新成立的公司需要提供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发布公告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格式自拟)
4、(1)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备案证);(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备案证) ; 提供以上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之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2%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优先采购政策。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磋商文件获取起止时间: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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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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