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师34团污水处理厂运维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2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160000
最高限价(元):1160000
采购需求:一、运营范围:34 团污水处理厂 1 座,34 团八连(两座)、五连、六连,共计4座连队一体化污水处理站。
二、运营内容:34团污水处理厂及4 座连队一体化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合理配置人员、管理、操作、维修,提供污水处理所需药剂等服务,支付管理费、水电费、人工费、药剂费、设备维修及更换费、水质和污泥检测费、污泥运输费、管网维护费、在线废液处置费、在线设备数据传输及重点单位视频网络通信费等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保证运营范围内正常运行和污水达标排放。并按《排污许可证》开展污水自行监测、《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p-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8.2.2.1 要求,每月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比对监测。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 2021-18 号)和《生态环境管理统计调查制度》(国统计2020-26 号)要求,按时做好每年全国排污许可平台,全国污染源平台,环境统计平台(季报、年报)工作。
标项名称:第二师34团污水处理厂运维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116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一、运营范围:34 团污水处理厂 1 座,34 团八连(两座)、五连、六连,共计4座连队一体化污水处理站。
二、运营内容:34团污水处理厂及4 座连队一体化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合理配置人员、管理、操作、维修,提供污水处理所需药剂等服务,支付管理费、水电费、人工费、药剂费、设备维修及更换费、水质和污泥检测费、污泥运输费、管网维护费、在线废液处置费、在线设备数据传输及重点单位视频网络通信费等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保证运营范围内正常运行和污水达标排放。并按《排污许可证》开展污水自行监测、《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p-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8.2.2.1 要求,每月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比对监测。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 2021-18 号)和《生态环境管理统计调查制度》(国统计2020-26 号)要求,按时做好每年全国排污许可平台,全国污染源平台,环境统计平台(季报、年报)工作。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365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①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②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③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④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
⑤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其他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8日至2025年07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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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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