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豫东南高新区新县生物质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2025-06-2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豫东南高新区新县生物质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新发改【2024】20号(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1-411500-04-01-537225,招标人为新县豫东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远程异地电子评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豫东南高新区新县生物质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

2.2招标编号:(登录后查看)

2.3项目概况:

豫东南高新区新县生物质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位于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总占地面积约180亩,主要内容分为工程EPC总承包及监理两部分,其中工程EPC总承包内容为建设建筑面积145671.43㎡的标准化厂房、仓库、研发及检测中心、食堂、宿舍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2.4项目总投资:约60000万元

2.5本次招标划分为2个标段

一标段:豫东南高新区新县生物质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二标段:豫东南高新区新县生物质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监理服务

2.6招标范围:

一标段:EPC总承包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施工及采购

(1)勘察设计范围:

勘察范围: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条件,并形成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工程勘察报告;

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内容的各阶段报批、报审、方案设计(效果图)、施工图设计(含图纸审查)以施工、验收、移交过程中的配合服务等。

(2)施工及采购范围:包含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相关内容,并按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规定完成各检验试验、试运验收、项目移交、竣工备案、缺陷责任期修复和质保责任期质保工作。

二标段:监理

(1)监理服务范围:业主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内的所有内容直至项目竣工验收。

2.7质量要求:

一标段:

(1)勘察设计质量要求:各阶段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均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规范、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深度,满足招标人的具体要求,且设计成果通过审查。

(2)施工及采购质量要求: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二标段:

(1)监理服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验收合格标准。

2.8计划工期:

一标段:项目总工期720日历天。

二标段:自收到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

3.1.1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若为联合体投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勘察设计资质: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甲级资质。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建筑业企业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新的工程。

3.1.3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必须为本单位员工,并提供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2)设计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必须为本单位员工,并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必须为本单位员工,并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注:“3.1.2”“3.1.3”项投标人可同时具备,或以施工资质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1.4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若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今的企业财务报表。

3.1.5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页面截图或网页打印扫描件,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放入投标文件中(或由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电子签章),须显示该网页网址及查询日期(由投标单位自行查询并负责;查询时间必须是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6本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签定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投标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仅需联合体牵头人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会员系统中凭CA数字证书获取招标文件;

(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标段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标段的投标。

(6)一标段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家数不得超过3家。

3.2 二标段:

3.2.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资质要求: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注册监理师资格,必须为本单位员工,并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监理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含本项目)(以四库一平台查询为准)。

3.2.4财务要求: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今的企业财务报表。

3.2.5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页面截图或网页打印扫描件,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放入投标文件中,须显示该网页网址及查询日期(由投标单位自行查询并负责;查询时间必须是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2.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下载时间:2025年6月28日至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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