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EO/EG装置亚硫酸氢钠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5-06-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EO/EG 装置亚硫酸氢钠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EO/EG 装置亚硫酸氢钠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龙口市黄山馆镇裕龙岛产业园区,项目投资建设4000万吨/年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实行总体规划,分两期实施,一期项目主要建设2000万吨/年炼油,300万吨/年乙烯、300万吨/年混合二甲苯,以及汽油、航空煤油、柴油、乙二醇、HDPE、UHMWPE、PP、EVA/LDPE、ABS等深加工装置。

2.2 招标范围: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EO/EG 装置亚硫酸氢钠采购项目,采购量为2160t;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包括产品等,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文件、产品制造、运输、安装、试车、操作培训和维护服务等;投标报价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检验、供货、包装、运输、技术指导、售后服务、税费(税率按国家现行规定)等所有费用。

2.4 交货期:预计首批到货日2025年8月30日,招标人提前通知到货日变更,按照招标人要求分批次到货。为了满足装置生产运行,要求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天内能够及时、均匀分批次到货,不影响装置存储及后期使用(技术规格书要求)。

2.5 交货方式:槽车交货。

2.6 交货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黄山馆镇裕龙石化项目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注册年限不少于三年(自注册之日起);

3.2投标人须为生产厂家,须提供相关的资质证件,并提供生产线装置图片(加盖单位公章);国内品牌必须生产制造厂家直接投标;进口品牌如需要代理商投标,必须是省级及以上区域代理商投标,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3.3投标人须具有≥3个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相同产品的销售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以供货合同原件的复印件和发票原件的复印件(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票查验截图)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保留后期查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权利)。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品牌不接受中间商、代理商投标,进口品牌不接受代理商再次授权下级代理商投标。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从招标代理机构处得到招标文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

2025年6月30日起至2025年7月7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7:00时(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售价(标书费):5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23日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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