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国大城市广场消防设施改造工程(浙江商业集团)招标项目项目公告
2025-06-30本招标项目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国大城市广场消防设施改造工程(浙江商业集团)公开招标项目已由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列入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采购计划,项目需求单位(即合同签订主体)为浙江国大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100%自筹,招标人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国大城市广场消防设施改造工程(浙江商业集团)公开招标项目。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609号国大城市广场内部分(B5-10层、13层、29层及顶楼的安舍设备)消防主机及点位工程。具体要求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
2.4质量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消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更换工程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业绩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独立承担过1个消防设施新(改)建工程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业绩。
3.4信誉要求:
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及1.4.4项规定的情形。
3.5人员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3.5.2安全负责人:
(1)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6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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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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