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齐嫩运营分公司净水设备耗材采购竞价采购公告

2025-06-30

1.采购条件和采购方式

1.1 采购条件

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齐嫩运营分公司净水设备耗材采购,经  【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齐嫩运营分公司(2025年第10次)总办会)】批准,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现对该服务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价采购活动。

1.2 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采购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齐嫩运营分公司净水设备耗材采购。

2.2本项目采购内容和范围:按照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方提供下表设备备件,并根据设备维护需求提供安装,检测,更换及维修。

净水设备材料消耗统计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限价(元)

1

锰砂(8-16)mm

280

52

2

锰砂(4-6)mm

650

52

3

锰砂(4-6)mm

320

52

4

活性炭

290

85

5

反渗透膜

193

395

6

再生软化盐

130

26

7

PP棉

750

11.5

8

除垢剂

38

360

2.3标包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

2.4最高限价:191,570元人民币。

2.5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2.6服务地点: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齐嫩运营分公司机关及18各个收费站,甘南收费站、长山收费站、共和收费站、齐齐哈尔西收费站、齐齐哈尔收费站、齐齐哈尔南收费站、昂昂溪收费站、大兴收费站、塔子城收费站、江桥收费站、冯屯收费站、拉哈收费站、老莱收费站、农垦九三收费站、嫩江收费站、额尔和收费站、大杨树收费站、白桦收费站。

2.7服务标准:符合国家、黑龙江省及行业标准,并满足采购人需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4)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5)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

注:(1)-(5)供应商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供应商名称发生合法变更,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登录后查看)3.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获取时间:  2025 年  7 月 1  日 0  时   0分至 2025  年  7 月 4  日 0  时 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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