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上海轨道交通部分线路广告媒体资源合作项目上海轨道交通部分线路广告媒体资源合作项目采购公告

2025-06-30
1. 招标条件
上海市轨道交通部分线路广告媒体资源合作项目,招标人为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申通地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中的上海市轨道交通部分线路广告媒体资源合作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 招标内容及期限
2.1招标内容
上海轨道交通已投入运营的3号线、4号线、5号线、6号线、10号线、12号线、13号线、15号线、17号线、浦江线、市域机场联络线(首通段)广告媒体资源经营权(包括上述线路尚在规划建设中的延长线)。
2.2项目范围
1、上海轨道交通已投入运营的3号线、4号线、5号线、6号线、10号线、12号线、13号线、15号线、17号线、浦江线的项目范围具体包括:
1)站台、站厅范围内灯箱类、粘贴类广告;
2)列车内外车厢粘贴类广告;
3)实物展示类广告、创意媒体、悬挂式广告等(具体事项均需地铁方审批);
4)数字类媒体广告。
不包括:正在履约期内的站厅现有LED显示大屏、车站出入口媒体、便民信息类媒体(包括但不限于便民服务类如地图册等项目)、部分通道、站厅站台内各类导向及声音类媒体(便民服务信息语音播报)、站台及列车内PIS系统电视屏及延伸媒体、拉手广告,以及地铁规定禁设的各类媒体项目。上述LED显示屏、拉手、楣头、通道、玻璃贴等广告资源,招标人后续视情形纳入本项目范围并按相关流程确定对应金额。
2、市域机场联络线(首通段)的项目范围具体包括:
1)站台、站厅范围内灯箱类、粘贴类广告;
2)列车内外车厢粘贴类广告;
3)LED显示屏、拉手、楣头、玻璃贴。
市域机场联络线(首通段)包括7个车站,具体为虹桥2 号航站楼站、中春路站、景洪路站、三林南站、康桥东站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站、浦东1号2号航站楼站。
上述广告发布中的公益广告发布数量不低于10%,公益广告包括上海地铁社区网格化党群宣传及公共文化宣传的阵地(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其中,LED 显示屏的日常管理及技术措施应当符合轨道交通安全防控管理要求。2.3项目期限
自合同签署日起至2036年12月31日止(其中包含4个月的免租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3.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最近五年(2020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审计报告》记载的每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审计报告》,合并口径);
3.3投标人经营范围中应包含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等广告业务事项;
3.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包括但不限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开具的15日内《企业信用报告》);
3.5近三年(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内未发生过重大违约情形;
3.6本项目不接受处于申通集团黑、灰名单公示期的供应商投标;
3.7当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购买招标文件:
1)通过专业版天眼查(pro.tianyancha.com)查询,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或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被全国最高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得采用委托、代持、挂靠等方式参与交易。
3.9投标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具有合作意愿的投标人可于2025年7月7日16:30前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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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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