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光伏储能合作集中招商项目招商公告
2025-06-30本招商项目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光伏储能合作集中招商项目,招商人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中选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商条件,现委托进行公开招商,有意向的潜在响应人(以下简称响应人)可前来响应。
2、项目概况与招商范围
2.1 本次招商的项目名称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光伏储能集中招商项目;
建设地点:东江环保各下属子公司所在地,下属子公司具体地址如下:……服务期及交期:
框架合同合作期2年。从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
单项合同服务期自单项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作年限结束,合作年限不超过20年,自光伏和储能电站交付且并网验收发电之日开始计算。项目运行服务期结束后,同等条件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按照原合同条款延续5年(60个月)。
单项合同签订之日起交期(自单项合同签订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投产并网供电之日止)为180个日历天,具体单项合同签订日期根据东江环保下属子公司通知时间为准,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延误项目建设,则项目建设期相应顺延。
本次招商各子公司预估屋面面积和2023年用电量情况见附表1,部分企业近一年每月电费单及每15分钟或每小时的分时负荷数据见附表2(附表只提供参考,实际可建设面积和用电需求以响应中选人现场评估和国家及当地电力、行政主管等部门具体要求为准)。
2.2 项目概况:本次招商旨在确定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光伏储能投资、建设、运营之合作单位,由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下属子公司进行本次招商,并与中选人签署《光伏储能合作集中招商框架协议》,由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需求与中选人或中选人授权的分公司/控股公司另行签订单项合同并履行单项合同。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所签订的单项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履行不承担任何责任。请各响应方充分了解、考虑本项目组织形式及子公司需求情况后进行响应。
2.3 招商范围:本次招商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光伏储能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预估可建设屋面总面积约为29万m2,实际可建设面积和用电需求以响应人/中选人现场评估为准,本次招商产生的合同为非固定金额合同,以东江环保下属子公司与中选单位签署合同后以其在合同履行期内实际数量为准进行费用结算。招商方不能保证实际可建设面积和用电数量与预估数量相等,不能保证项目范围中所有下属子公司均签订单项合同,请各潜在响应人根据光伏储能建设要求、自身投资建设能力及成本情况,充分预估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合理报价。
东江环保下属子公司将部分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屋顶提供给中选人投资建设并运营光伏电站及其配套设施、将部分空地和设施提供给中选人投资建设并运营储能电站及其配套设施。中选人在招商人提供的屋顶上投资建设并运营光伏电站、在招商人提供的空地和设施上建储能电站,具体包括电站的投资、设计、施工、运营和维护。光伏电站所产生的电量,将按照大于或等于招商约定的分成比例优先提供给招商人使用,剩余电量,将由中选人返送公共电网;储能产生的收益,将按照大于或等于招商约定的比例分成给招商人。合作期限不超过二十年。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响应人须为独立法人。
3.2 响应人或响应人中选后委托发包的单位要求:在光伏工程、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一定能力。
(1)响应人中选后委托的施工单位资质要求(需为中选人自有或中选人的分公司或中选人的控股子公司,如提供资质为中选人的分公司或中选人的控股子公司,则还需提供控股关系证明资料):
A.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或以上)资格。
C. 施工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施工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D施工负责人为安装公司自有员工,提供签合同日期之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2)响应方或响应人中选后委托发包的设计公司资质要求(招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单项合同提供相关资质证书跟人员证书、签合同日期之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3响应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项目负责人及项目联系人/代理人提供近六个月社保证明,需为响应人员工。
3.4要求提供业绩证明为:
(1)设计业绩:响应方或响应方中选后委托发包的设计公司须具备自2020年1月1日至今10个以上分布式光伏或储能电站项目的设计业绩,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单项合同时提供相关资质、合同关键页)
(2)建设施工业绩:响应方应自有业绩: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不低于单体6MW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业绩,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业绩资料要求见(5),业绩必须来自于响应人或响应人控股公司)
(3)投资业绩:响应方须自有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投资光伏或储能电站装机容量不少于10MWp(或10MWh)的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业绩必须来自于响应人或响应人控股公司。
(4)运维业绩:响应方中选后委托的运维单位须有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投资光伏或储能电站装机容量不少于10MWp(或10MWh)的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单项合同时提供相关资质、合同,有效业绩资料要求见(5))
(5)建设、投资、运维有效业绩资料要求:
① 提供项目合同或发改委备案证明(合同须提供首页、尾页(双方盖章页)、能够体现建设面积或装机量规模的关键页等,若提供备案证明则备案证需显示项目建设规模及项目所在地发改委盖章页信息)。
② 提供项目所在地供电局盖章的并网证明材料(如并网验收意见单)。注:最终装机规模,以响应人提供的并网证明材料上显示的装机规模为准。
③ 响应人自有业绩的定义:项目执行单位必须为“响应人”或“响应人下属全资或控股分子公司”(控股分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必须在50%以上)。若项目执行单位是响应人下属全资或控股分子公司,须同时提供项目执行单位与响应人的关系证明文件)。
3.5响应单位的实缴资本金不低于20000万元人民币(需提供验资报告或2024年度审计报告证明)。
3.6财务要求:响应人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三年的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
3.7响应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himing.gsxt.gov.cn/)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信誉承诺书)。
3.8联合体响应、分包及转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提供信誉承诺书),响应人或响应人授权的响应人分公司/控股公司应至少同时为项目投资方和施工方(提供信誉承诺书)。
3.9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分别参与本项目的响应。(提供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10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信誉承诺书):
(1)与本招商项目的招商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2)与本招商项目的招商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3)与本招商项目的招商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4)与招商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商公正性的;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10)响应人被列入东江环保不合格及黑名单供应商库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1 框架协议由中选人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各单项合同由中选人或中选人授权的分公司/控股公司与东江环保下属单位签订。如需要与中选人的分公司或中选人的控股公司签订单项合同,则签订合同时应提供中选人授权书、签约单位的名称营业执照等基本资料、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表【必须为中选人的控股公司,需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的页面截图,显示网址,并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详情截图】,否则招商人或其分子公司可拒绝该合同签订,如因此单项合同不能签订则记为中选人的框架合同一次违约。
3.13框架协议、各单项合同签约后,中选人在签约公司的股份在合同合作期内应保持不降低,提供信誉承诺书。如发现降低,则记为中选人的框架合同一次违约。
4、招商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5年6月30日18:00至2025年7月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商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16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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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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