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5年数字生活公司漏洞扫描器升级改造项目询比公告

2025-06-30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预算金额约77.8万元(不含税),提高漏洞扫描常态化扫描能力以及漏洞验证能力,帮助进行漏洞治理闭环。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通过公开询比方式选择1家供应商提供2套软件漏洞扫描器。

序号

产品名称

预算金额

★交货期及保修期

1

2025年数字生活公司漏洞扫描器升级改造项目

77.8万元(不含税)

交货期:自签订合同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所有软件的安装、调试工作。

保修期:自签署终验证书之日起,为采购人提供为期36个月的免费保修期。软件授权永久有效。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项目总价778000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询比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应能够开具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书,请参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2.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询比或未划分包件的同一询比项目询比。

2.2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2.2.1产品来源: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产品。

2.2.2响应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符合项目要求,具备“漏洞扫描系统”或“远程安全评估系统”等类功能的产品),具备有效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2.2.3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2.4须提供自2022年6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前一日,响应产品或其所属系列的产品(符合项目要求,具备“漏洞扫描系统”或“远程安全评估系统”类功能的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上的销售业绩。

(1)对应业绩需提供项目的合同(含框架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合同复印件要求如下:提供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内容、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含框架协议)签订为准。

(2)如为制造商响应,合同的销售方须为制造商;如为代理商响应,须为该代理商或制造商与用户签署的合同(标的为同类产品),且制造商与代理商签署的同类产品销售合同业绩不予认定。

2.2.5响应产品具备有效期内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检测证书》或《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或《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

(1)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

(2)代理商响应的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制造商授权函》,制造商响应的应提供《制造商申明》。

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8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8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8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请供应商于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3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询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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