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AI智能设备调度与数据集成分析平台技术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2025-06-301.1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通过公开询比的方式采购一家供应商提供运营和技术支撑服务,以助力采购人快速定制本项目的解决方案和交付部署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服务要求 |
预估采购金额 |
服务期限 |
1 |
AI智能设备调度与数据集成分析平台技术服务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300万元(含税)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通过终验。保修期为系统终验合格后2年。 |
……
1.3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人天单价最高限价1000元/人/天(不含税)及总价最高限价2830188.68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询比人和询比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最新查询截图。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供应商须提供 2022年6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前一日与本项目类似产品(合同技术服务内容中含数据或智能设备相关内容)技术服务业绩至少一个。
a.须提供合同(含框架)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等。如提供的框架合同还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发票或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有具体金额的有效订单/结算单为依据。
b.业绩时间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1.4 供应商可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2.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响应申请。
2.1.6 项目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1日00时00分至2025年7月3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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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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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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