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异址新建福州长乐国际机场本场二次雷达站土建及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25-07-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异址新建福州长乐国际机场本场二次雷达站土建及配套工程(施工)已由 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长发改基〔2025〕70号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福建分局, 建设资金来源 从机场二期项目总投列支, 招标人为 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长乐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

包含新建雷达塔、雷达辅房工程、配电辅房工程,总建面积554.63平方米。其中:新建雷达塔构筑物1座,建筑高度约30米;雷达辅房392.86平方米,建筑高度9.45米,地上二层;一层主要功能为UPS机房、UPS、走道、楼梯间、餐厅、备餐区、值班室、卫生间;二层主要功能为机房、监控室、走道、楼梯间、业务用房、值班室、卫生间;配电辅房161.77平方米,建筑高度5.3米,地面一层,主要功能为高低压配电室、发电机房、储油间等。其他建设内容按批准的规划技术指标实施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异址新建福州长乐国际机场本场二次雷达站土建及配套工程(施工)。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征地红线围墙及永久围墙(含因周边高差需要施工的挡墙等)、前期三通一平(包括场地平整、施工排污排水申报及接驳)、土石方(含爆破施工、运输及手续申办等)、地基与基础、降排水、主体工程、屋面、配套专业用房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环保、节能、充电桩、发电机、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智能化(包含且不限于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周界报警系统等)、网络通信工程、广电桥架工程、标识标牌导示系统、交通标线、垃圾箱、水土保持、环保降噪、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含场地平整及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室外铺装、绿化景观、景观水电、绿色建筑、公共设施工程、大门、围墙、雨污水管网(含雨污水管道与市政管道接驳部分)、室外绿化种植养护、室外照明工程等)、有线电视及通信工程的预留预埋等和二次深化设计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安装、调试;以及工程总承包所含的其它一切项目的施工、安装、调试、市政管线接入建筑内涉及的施工、破路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等,规划、消防、环评、水保等专项验收、项目竣工验收、档案馆归档及竣工备案。具体以审核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本项目建筑面积少于8万平米,构筑物高度小于70米,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承担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为构筑物高度在25~120米,单项工程合同额在300~3000万元,属于中型项目,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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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3825441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58 个日历天, 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详见合同协议书合同工期;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 类。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房屋建筑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若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作为牵头人与优质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类)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2家;(3)删除招标公告第3.4条和投标须知前附表4.1/4.2中“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7-01 02:00:00 至 2025-07-08 23:59: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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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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