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华保险广东分公司自有房产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2025-07-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装修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新华保险广东分公司自有职场工程设计项目

2.1.2装修设计工程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

2.1.3装修设计工程建设规模:施工总面积为7893.42㎡,其中3楼南侧1271.42㎡为食堂,10楼南侧571㎡为大厦管理处,37-39楼为办公区6051㎡。注:以上为建筑面积。

2.1.4投资总额:人民币约1534.65万元。含设计、造价、监理、装修施工、中央空调、厨房建设、消防改造及二次验收。

2.1.5设计服务期:设计工期60日历天,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合同。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设计人需根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本项目立项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设计工作,以及满足项目验收与投入使用必须实施建设内容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方案报审工作(含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在编制设计方案过程中,根据发包人需求对实际功能布局进行深化优化,在我司最新的《装修标准化手册》下完成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审查范围包括效果图、管线综合设计、建筑平立面、消防、中央空调等(具体以发包人要求及规划报建主管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为准)。

(2)设计主要阶段工作内容:所有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及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整版施工图编制和竣工图编制配合服务(含竣工图审核盖章),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规划、效果图、建筑、消防、给排水、电气、建筑智能化系统、暖冷通、室内装修、安防设计、管线综合平衡、厨房、设备选型意见等专业内容,消防图能直接向政府部门报建使用。

(5)其他工作:

1)配合造价公司编制造价文件编制工作:协助造价公司完成造价工作。

2)技术配合工作:发包人后续各类(含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配合服务等(含竣工图审核盖章);

3)报建配合工作:立项范围内装修设计方案审查各类报建配合、协调工作、向政府消防报验等。

4)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工作: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无条件地修改、完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审批要求;设计人应根据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发包人的设计评审、发包人组织的专业人士的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5)工程设计总承包管理:对其设计工作范围内的专业设计单位全面全方位管理,确保各专业之间的设计界面和工作内容清晰、避免设计重复或交叉,对发包人另行发包的设计单位(本项目基坑支护设计发包人已另行发包)提交给发包人的设计成果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预审把关,总体协调确保各专业各阶段设计成果有效对接,保证本合同工程各专业接口及与周边工程良好衔接。具体按合同第二章约定执行。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及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

2.3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可研编制单位:无。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本项目最高投标总限价(含税)为人民币 67.10万元,全费用综合单价限价(含税)为 85.00 元/平方米;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总限价且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全费用综合单价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

2.6质量标准:设计质量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和合同要求(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和设计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方须具备下列其中之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其他要求

(1)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2)申请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注:本项根据《投标人声明》评审)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3项。

(4)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招标项目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相关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2025年 07 月 01 日至2025年 07 月 08 日,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