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24#-26#液体化工泊位工程基桩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5-07-01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等
1、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地处宁波市甬江口西侧、镇海区外游山围垦区以北,杭州湾南岸水域,东与已建镇海港区21#-23#泊位相邻。
2、工程规模:本工程拟在在甬江口北侧外海新建3个5000吨级液体化工泊位,主要满足镇海炼化及关联方290万吨/年的水运吞吐量需求,同时承接甬江口内泊位货种转移,其相应年吞吐量约15万吨。项目占用岸线总长469m,设计年通过能力为306万吨。
3、招标范围: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 24#-26# 液体化工泊位工程高应变检测、超声波检测、钻芯取样检测、低应变检测,具体以检测清单为准。
4、检测期限:接招标人通知后2日内进场检测,7日内完成相应检测,每阶段检测完成后20日内出具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
5、质量要求:检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
6、安全要求:合格。
四、控制价(含税):450000元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组成结构、业绩、试验检测设备、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结构甲级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和具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以上要求的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上述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港口与航道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资格(水运结构与地基专业)或具有(水运)检师证书(相关专业),且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2025年3月-5月)。
4、投标人名称和资质等级应与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https://www.ttiis.cn/)”中的相应机构名称和等级完全一致。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在发布预中标公示前,将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失信被执行情况进行查询(具体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如有失信被执行信息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8日 16时00分。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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