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ETC自营产品推广合作供应商采购公告
2025-07-01
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采购条件
本项目湖南高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ETC自营产品推广合作供应商采购项目已由湖南高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湖南高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服务地点:湖南省境内。
2.2 项目概况:为进一步推进我司客车ETC发行工作,扩大发行推广规模,现拟通过公开采购一家供应商协助我司开展客车ETC自营产品的线下推广工作。
本次服务采购共分为1个标段。其标段划分及内容等见下表。
标段名称 |
数量 (项) |
上限价 |
服务内容 |
湖南高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ETC自营产品推广合作供应商 |
1 |
ETC产品售价的93.33%
|
采购人负责提供一款微信扣款产品,提供完整的ETC发行及售后服务系统。供应商负责设备、用户权益采购及售后工作,开展ETC推广发行工作,承担业务开展的全部成本,并完成采购人制定的年度发行任务,即每个自然年度发行ETC用户10万以上,其中2025年底发行ETC用户5万以上。 |
注:(1)ETC产品的价格由供应商及采购人双方协商确定,即供应商确定售价,采购人负责核定。ETC产品的最终定价应满足市场需要,不得恶意抬价。
(2)最终结算价=实际发行ETC用户量*产品售价*响应报价。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采用1+1+1模式签订合作协议。采购人将每半年进行业绩考核,若考核不达标,则有权终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的第一年期满后,采购人将根据供应商的履约情况,与对方协商是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服务周期最多为1年,且最多可签署2次。
2.4 服务地点:以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为准。
2.5 服务标准: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相关工作,服务活动及成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采购人的要求。
2.6 采购人将按照《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管理办法》对供应商进行合同履约信用评价;对严重失信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信用评价评定等级直接降为D级。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须同时具备附录1的资质要求、附录2的业绩要求、附录3的信誉要求、附录4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4 采购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信用中国”网中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供应商响应。
3.5 采购人不接受被湖南高速采购交易平台纳入黑名单的响应人响应。
3.6 采购人不接受近三年内与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存在诉讼或仲裁的供应商响应(已友好协商和解的不受本条限制)。
3.7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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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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