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昌局集团公司南昌铁路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福州维护车间福安、闽清北等6个站消防水炮维修服务采购公告

2025-07-01
一、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本项目为南昌铁路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福州维护车间福安、闽清北等6个站消防水炮维修服务采购询价,采购人为南昌铁路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询价。

二、采购内容 

2.1 项目名称:福安、闽清北等6个站消防水炮维修服务采购

2.2 项目编号:NKXW

2.3 项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共1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物资名称

技术参数

单位

需求数量

1

消防水炮电磁阀

DN50、AC220V
福安站 高度10米

2

2

消防水炮电磁阀

DN50、AC220V
闽清北站 高度12米

1

3

消防水炮电磁阀

DN50、AC220V
大田北站 高度13米

2

4

消防水炮控制箱主板

与水炮炮头通讯连接,对水炮进行控制操作、开阀等,工作电压24V,484通讯方式,明溪站

1

5

消防水炮炮头

额定流量5L/S、额定工作压力0.6MPa、最大保护半径30m、定位时间≤30s、明溪站 高度12米

2

6

消防水炮电磁阀

DN50、AC220V
明溪站 高度14米

2

7

消防水炮炮头

额定流量5L/S、额定工作压力0.6MPa、最大保护半径30m、定位时间≤30s、清流站 高度12米

1

8

消防水炮电磁阀

DN50、AC220V
清流站 高度14米

1

9

消防水炮电磁阀

DN50、AC220V
宁化站 高度14米

2

10

登高设备租赁费用

租赁移动升降平台(含运费)

8

11

人工费

消防水炮拆卸、安装、调试

工日

33

2.4 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2.5 到货地点:福安站、闽清北站、大田北站、明溪站、清流站、宁化站,南铁科信公司指定地点。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报价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符合报价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

3.2 报价人应有良好的信誉,近一年来不存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各铁路局集团公司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不良反映。

3.3 报价人需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4 报价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5 报价人报价产品无专利纠纷或其他法律纠纷。

3.6 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7 报价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或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C、D级的;②报价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报价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④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⑤违反《南昌局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对造成公司党员干部职工违法违纪问题的供应商关系处理办法》规定,被限制或禁止与南昌局集团公司开展经济业务的。

四、商务技术

4.1 技术和质量要求:

 (1)消防水炮电磁阀、水炮控制箱主板、中心控制板、水炮探测器等的技术和质量要求应符合《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2022》《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GB51427-2021》《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GB25204-20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等规范的相关规定,并应适配车站既有消防水炮设备:福安站(共安)、闽清北站(佑安高科)、大田北站(军巡铺)、明溪站(军巡铺)、清流站(军巡铺)、宁化站(军巡铺),满足兼容性要求。

 (2)产品须通过国家消防及质量认证,有相应检测报告或证明文件。产品应符合采购清单中的物资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规定及原厂的相关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符合原厂商在说明书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实物与原包装内的随机清单相符。

 (3)报价人保证交付需方的所有产品均属合格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产品必须为原厂产品且全新首次使用,外观无破损,且供货日期不超过该产品生产日期的一年。

 (4)报价人工作内容包括拆卸坏件、安装新件、安装附件(含故障线路维修)、水炮控制系统调试、水炮点火测试、脚手架搭拆、登高车租赁运输及旧件搬运(不含回收)等。

 (5)报价人需提供至少2名施工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1人须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

 (6)作业要求:在进行登高作业时,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持登高证上岗,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登高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登高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安全帽、防护服、安全带等防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登高器具、设备。登高作业应设防护员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防护,防护员应坚守岗位。

4.2 检验与验收要求:

 (1)产品按照合同约定和采购清单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规定,产品到达后由采购方组织人员进行验货,安装调试完成,交付使用时采购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消防水炮炮头需经点火测试,准确喷水灭火后方可验收,点火材料及场地卫生清理由成交人负责。根据每个站完成的实际数量进行验收计价,验收不合格的,成交人应在15日内无条件地更换配件并组织验收。

 (2)产品出厂前应经制造厂检验合格,并附产品合格证、说明书。

 (3)在交付使用前,出现任何因产品质量、安装调试等问题,成交人需承担全部责任和免费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等。

4.3 质量保证要求:

 (1)商品的质保期按合同约定执行,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年。质保期间,经维修的消防水炮炮头出现不能准确定位、探测或喷水灭火等问题,或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接到修理通知后48小时内派人维修,并提供配件免费修复(包含登高措施费等)。

 (2)质保金为签订合同总价款的5%。

4.4 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5日内到货,30日完成安装调试。

 交货地址:福安站、闽清北站、大田北站、明溪站、清流站、宁化站。

五、采购文件获取

5.1 报名/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07月01日18时00分至2025年07月0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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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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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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