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江苏公司2025年设备端口电子标签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5-07-01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江苏公司2025年设备端口电子标签采购项目,拟采购一批设备端口电子标签,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为集中询比项目。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满足下述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则框架协议终止)。
(1) 自框架协议签订日期起2年;
(2) 框架协议下订单累计金额达到采购预估金额上限。
本次询比的产品名称、预估采购规模、规格型号、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具体如下:
产品名称 |
预估采购规模 |
规格型号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设备端口电子标签 |
100万元 (不含税)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江苏省内采购人任意指定地点 |
收到采购人(买方)订单(含备货单)后,最长在15个日历日内到货 |
注:上述采购规模为预估量。 |
1.2.1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2.2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数量、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有效供应商数量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成交份额 (按综合排名的名次排序) |
3个 |
2个 |
60%:40% |
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3个时,本项目作否决全部响应,重新询比。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0.42(元/只),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如为企业,还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上的供应商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文件。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符合本项要求,并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完整的《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符合本项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2.1.4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同一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他供应商响应。符合本项要求,且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制造商授权函。提供产品制造商的授权专用章授权或分支机构授权的授权文件,还应提供产品制造商法人机构对上述授权效力的授权文件。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符合本项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2.3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本次询比公告发出之日前,供应商具有的响应产品业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上累计销售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如提供单项合同的,须提供合同文本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内容页、合同签章页等内容)及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为准,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如提供框架合同的,则必须提供框架合同文本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内容页、合同签章页等内容)、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时间以发票为准,金额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单项合同发票,订单发票或订单汇总单发票)。所有证明材料的内容须清晰可见,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2.4响应产品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满足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要求。符合本项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2.5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符合本项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2.6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7评价检测
本次询比将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评价检测,供应商应参加采购人组织的评价检测。评价检测未达到询比公告2.7.1条款关键技术指标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送样要求详见询比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1响应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序号 |
技术指标 |
具体要求 |
1 |
产品外观 |
设备端口单个电子标签产品外观和设备端口电子标签产品成组外观需满足技术规范书3.1条要求。 |
2 |
尺寸要求 |
设备端口单个电子标签产品尺寸和设备端口电子标签产品成组尺寸需满足技术规范书3.2条要求。 |
3 |
支持电子标签扫描器读取 |
(1)电子标签扫描器通过非接触式方式可读取设备端口的RFID标签,读取感应距离为0-4mm。 (2)电子标签扫描器(OTG式)读取成功后LED灯闪烁提示。电子标签扫描器(蓝牙式)读取成功后播放声音提示,LED灯闪烁提示。 (3)RFID电子标签的一次读取动作的读出率不低于90%,误读率0%。 |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2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7月5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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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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