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轨道交通B1线一期工程黄港车辆段土建施工工程项目自购物资(特殊混凝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谈判公告
2025-07-012.项目概况与竞争性谈判内容
2.1项目概况:滨海新区轨道交通B1线为滨海新区轨道交通骨干线路,北起北塘水库西侧,南至南部新城。全线均位于滨海新区,大部分位于滨海核心区以内。线路连接欣嘉园、津秦客专滨海站枢纽、滨海核心区、于家堡枢纽、于家堡商务中心区、南部新城等主要片区,并处于滨海新区南北经济发展带上。线路主要沿欣嘉园南路、海德路、云山道、河北西路、河北路、上海道、新港路、于家堡及南部新城规划主干道敷设。沿线主要穿越了新河干渠、海河等河流。
B1 线一期工程(黄港车辆段至于家堡站段DK1+892.000~DK24+307.014)线路正线全长约22.41km,均为地下线;共设站15 座,其中换乘站5 座,分别与Z2、B3、B5、B4、M9、Z1 线换乘;全线平均站间距1.581km,其中最大站间距为3230.1m,位于欣嘉园西站至国祥西道站;最小站间距为948.4m,位于新北路站至车站北路站。设黄港车辆段,由欣嘉园东站接轨。黄港车辆段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核心区黄港片区欣嘉园南路北侧。工程建设用地呈三角形,地块呈南北向布置,南北长1802.5m,东西宽816.3m,总用地面积83.25 公顷。其中B1 线车辆段用地38.41 公顷、控制中心用地5.54 公顷、B2 线预留停车场用地25 公顷、预留发展用地14.3 公顷。基地现状为芦苇地,地势平坦。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公告附表-1。本次采购数量为预计数量,具体使用数量如有调整,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
3.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特殊混凝土资格条件要求: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不少于5年(不包括5年)、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3.1.2生产能力:单站具有至少两条 180m³/h 或具备相当生产能力的生产线(如有分站,必须确定单一供货站点,以便考察及质量控制),日产量 3000 方~5000方,年生产能力在 30 万 m³以上;具有冬施混凝土供应能力。单站配备商品混凝土运输车不低于40台,泵车不低于3台(臂长36m 以上) ,水平距离大于50 m、垂直高度大于61.2 m泵车(至少1台)自有或租赁均可。申请人生产地址距所投包件各施工地点的平均运距不大于30KM。
3.1.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商砼站须取得市住建委颁发的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1.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家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生产有关标准,具有2022年、2023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1.5供货业绩:竞价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竞价人具有2023年、2024年国家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至少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3.1.6履约信用:竞价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3年6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3年6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6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3年6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3年6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3.1.7其它: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不同竞价人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竞价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③竞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④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1.8试验室要求:
3.1.8.1 具有拌和站级的独立试验室。试验室规模与生产能力相匹配,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具有独立的物理力学试验室、水泥试验室、骨料试验室、天平室、样品间等,试验设备齐全,布局合理,试验环境满足规范要求。
3.1.8.2 标养室应具备温度、湿度自动控制设备。标养室面积能够满足试块的留置要求,试块摆放有序,标识清晰。
3.1.8.3 各种检验仪器均在有效使用期内,并有使用校准记录。
3.1.8.4 各种试验依据的规范、规定齐全,现行有效。
3.1.8.5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管理组织机构,生产经营、技术、质量、安全、设备、环保等管理制度齐全。
3.1.8.6调度能力:供应商应具有一定的综合调度能力,运输车辆应装有GPS定位系统,并保证地铁工程混凝土连续浇筑,因故间断的,其间隔时间一般情况下宜在20分钟之内,极端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小时。
3.1.8.7商品混凝土送货小票应通过控制台即时打印,防止人为错误发生。送货小票应包括 (但不限于) 以下主要内容:供应方、委托方单位名称、任务单号、配合比编号、工程名称及部位、出站时间、 强度等级、原材料计量数据等。
3.1.8.8搅拌楼计量系统应具有计量自动补偿系统,且原材料每盘计量偏差和累计计量偏差应符合规 范要求。同时该系统具有每盘数据自动备份功能,并可随时打印任意一盘的计量数据,确保商品混凝 土质量的可追溯性。
3.1.8.9不同规格、产地的原材料应分别贮存,并对本工程所用原材料规格、产地进行标识,必要时设专门的储存场地。同时应根据任务量对原材料进行一定数量的储备。供本工程使用的砂、石料储存 场地,应具有良好排水功能的硬化地面。
3.1.8.10料仓全封闭,且应设有足够高度的隔墙,具有防雨、防雪措施,防止原材料垛。堆场地面应硬化,具有良好的排水功能。不同规格、产地的原材料应分别贮存,标识清楚。
3.1.8.11能为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专门的原材料储存场地和专用的搅拌生产线,且不得随意更换。
3.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资格要求
3.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则无需分别提供)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2.2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2.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近三年(每年一份)的财务报表(每年一份),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
3.2.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零碳工厂认证。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为厂家自主研发生产的软、硬件产品,并具备相关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相应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和测试报告。
3.2.5供货业绩:竞价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竞价人具有2022、2023、2024年市政或地铁项目良好供应业绩(至少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3.2.6履约信用:竞价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3年6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3年6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6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3年6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3年6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3.2.7其它: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不同竞价人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竞价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③竞价人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④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3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争性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竞争性谈判。
3.5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谈判承诺一致。
3.6本次采购物资一包一投,同一供应商只允许中标一个包件。
3.7竞价人所提供的所有资质与证明资料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竞价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使用虚假材料的,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竞价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谈判文件的获取请于2025年7月2日上午8时30分至2025年7月5日下午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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