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电教管理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0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电教管理系统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90000元

最高限价:详见下表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编号及名称

标的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元)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简要技术服务要求

投标保证金

(元)

1

A02090500视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

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电教管理系统项目

1批

1190000

1190000

电视电教操作管理系统具备电教操作功能、电教管理功能、适配电教应用管理服务及资源管理和资源统一管理等功能;其他具体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1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a.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b.投标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投标人代表若为单位负责人则无需提供)。

c.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或者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写明复印无效,需提供原件或者在电子文本中提供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电子版原件;若基本户银行为上级银行开具的,须附上情况说明,未按以上要求为无效资信证明);若资信证明有写所致的单位(接受人),单位(接受人)名称为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否则无效。

d.提供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e.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无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评标委员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a.gov.c/)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招标活动的相关信息。

f.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在景弘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及其下属单位采购项目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黑名单)内的声明函。

(3)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格的投标人。

注:1)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所提供的资格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7月02日]至[2025年07月10日] (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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