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PPP项目机电、轨道及装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玻璃栏板、栏杆扶手等采购招标公告
2025-07-02标书发售截止时间:2025-07-09 16:00
1.招标条件
1.1天津市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PPP项目机电、轨道及装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资金为获得的工程款,工程所需玻璃栏板、栏杆扶手等已具备招标条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PPP项目第三项目部依据《关于天津市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PPP项目玻璃栏板、栏杆扶手等申请计划的批复》(电建物计划【2025】第122号)意见实施公开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2天津市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43.7公里,其中地下段约17.4公里,高架段约24.9公里,敞开段长约0.9公里,路基段约0.5公里;全线共设车站24座,其中地下车站12座,高架车站11座,地面站1座。
2.3本项目部实施范围为大沽船厂站(含)~营城街站(含)范围内20个车站的装饰装修、车站辅助设备(电扶梯)、通风空调与采暖、给排水与消防、车站绿化及隔墙砌筑工程。
2.4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5本次招标采购产品为玻璃栏板、栏杆扶手等,共一个包件,具体包件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收货单位等见《招标物资包件一览表》(公告附表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有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2许可和认证:响应产品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钢化玻璃需提供CCC强制认证证书。
3.3生产(供应)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多条招标产品生产线,能确保按需要组织生产、供应、交货。
3.4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年均主营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提供近二年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5质量保证能力:玻璃、不锈钢管具有通过CMA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型式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
3.6供货业绩:近三年在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不低于三个已完工项目合同额或结算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供货合同或结算证明资料等)。
3.7履约信用:近三年合同履约(供货)良好,社会信誉良好;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投标人不存在无故停止供货、不按合同约定调价、结算等行为,不存在因恶意催要货款、骗取合同等行为引起的诉讼或仲裁等无不良行为,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
3.8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招标人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3.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于2025年7月9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下载招标文件。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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