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7号项目单桩航次运输招标公告
2025-07-02
中广核新能源浙江嵊泗7#海上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运输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广核新能源浙江嵊泗7#海上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人为中交三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单桩运输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
项 目 |
说 明 |
1 |
船机设备名称 |
单桩运输 |
2 |
包件划分 |
/ |
3 |
计划交货期 |
2025年07月25日 |
4 |
工作内容 |
将风机单桩从南通海洋公司运至嵊泗7号风电场(南通海洋公司码头采取滚装上船,滚装宽度要求20米,4个航次共8根单桩,每个航次运输2跟单桩) |
5 |
使用地点 |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海域 |
6 |
船机设备数量 |
1 |
7 |
设备能力 |
船舶证书上所载明船舶型宽≥26米,型深大于7.2米;投标需另附船舶甲板示意图,要求艉部滚装宽度大于20m,具备四锚定位能力,定位锚大于7t.系泊能力满足艉靠滚装要求,船龄小于10年。 |
8 |
人员要求 |
按海事要求配备具有适任证书的船员,无适任证人员需有水上水下施工安全证书。 |
9 |
运输方式 |
按航次计算(船机费、燃油淡水、船员工资、船舶及人员保险、润滑油费、CCS审图费、船舶稳性计算、绑扎计算、加固方案、与海事监管工作等有关费用、港池和航道引水或引航费、码头靠泊费、税金、夜航协调费、避风费、航道费、代理费、营运费、货物运输险、调遣费、装货过程中如需拆装烟囱及尾部锚机(包括锚机位置的钢结构铺设)、运输工装返还、等为完成约定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
10 |
服务起止时间 |
暂定自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10月25日 |
11 |
供油方式 |
柴油、淡水由投标人负责 |
12 |
维修保养 |
要求船舶做好日常保养维护。 |
13 |
其它要求 |
关于船舶停滞:装卸免滞船期7天(如超时限,滞船费参考各单位报价进行计算);装货以船舶至南通海洋码头靠泊等待起算,至装货完成止算;卸货以到达嵊泗7#风场起算,直至卸货完成止算,以上起止时间均应向招标方现场人员实时签认,运输途中消耗的时间不计入免滞船期。若总滞船时间小于运输航次数量乘以单航次免滞船期,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收取滞船费。 关于船检:船舶进场前需进行第三方船检,对不符合进场要求的项目需整改到位,船检费用及整改费用包含在船舶租赁单价中。 备注:本次招标航次数量为4航次,具体视现场生产进度可能进行调整,投标人参与此次报价应充分了解并同意:以实际运输航次为准,不另进行调价。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资质,3年内船舶运输相关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 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 。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且最多允许中 /个包件。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投标人应符合国家对所在行业的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和安全环保的相关要求。
3.6投标人存在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第二章3.4.4所列其他情况的,将予以扣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7 投标人为船舶承运单位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船舶国籍证书中的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保持一致。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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