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中师范大学附小南湖校区大队部、食堂校园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7-02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CZ-2405051663-251983

2.校内编号:HSBWT05-20250124

3.项目名称:华中师范大学附小南湖校区大队部、食堂校园维修改造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77.95(万元)

6.控制价:77.822253(万元),超过此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7.采购需求:对华师附小南湖校区负一层电梯间、走廊、早餐间;南楼二楼少先队活动空间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按照要求进行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具体技术及商务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下达开工令为准。

9.建设地点:华中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南湖校区内

10.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1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以磋商当天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响应,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供应商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提供如本项目成交只承担本工程且无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承诺书(提供身份证、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B证、无在建承诺书、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等资料复印件);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5年07月03日至2025年07月09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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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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