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工业、望江工业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公告
2025-07-021.1 项目名称:长安工业、望江工业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采购。
1.2采购明细:见附件
1.3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方通知7日内完成供货。
1.4 交货地点: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渝北区空港大道599号、渝北区木耳镇、四川邻水县高滩镇华蓥山试验基地)。
2.技术性能指标
详见第四章“供货要求”,即《长安工业、望江工业公司劳动防护用品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法人资格或是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事业单位的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2业绩要求:/
3.3本项目不接受“三无”供应商投标(“三无”供应商是指:无实缴注册资本、无参保人员、无生产经营场所的供应商)。投标人须提供不属于“三无”供应商的证明材料:
(2)提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若投标人属事业单位的不作要求),如:“天眼查”或“企查查”APP显示参保人数的页面截图;或投标人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汇总表(至少提交2025年6月的社会保险汇总表)、或税收完税证明。
(3)提供有生产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如: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或生产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注:不动产权证书的产权人或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投标人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提供证书复印件的,对生产经营场所内容不作要求。
上述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4人员要求:
3.4.1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人本单位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2025年4月-2025年6月)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说明:(1)投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2)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
3.5其他要求:第一中标人候选人需按第四章“供货要求”,即《长安工业、望江工业公司劳动防护用品技术要求》第4.3条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并提供“表一”中15项劳保用品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合格报。
4.1 获取时间:2025年 7 月 2日至2025 年 7 月 7 日 17 时00分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